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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捐贈方式

一、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財務發展組訂定本程序,規範接受遺產捐贈相關事宜。分為「遺贈人預立遺囑」與「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遺產」兩類:

 

二、「遺贈人預立遺囑」的捐贈程序

 

步驟一、遺囑之方式

本校接受遺贈人以預立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囑,指定將遺產贈與本校,並明確列出捐贈金額或比例之方式為遺贈。遺囑需有遺囑執行人,且自書遺囑、代筆遺囑須經公證人認證。

 

步驟二、遺贈人之通知

遺贈人得選擇是否預先告知本校以遺囑為遺贈。告知本校之目,在使本校可以了解遺贈人對捐款用途的期待。遺贈人通知本校時,遺贈人不必告知遺囑內容,本校將留下書面紀錄,做為日後與遺囑執簽訂契約書的參考。但捐贈遺產中有實物者,請預先告知本校﹔若本校無法接受該實物時,將明確告知遺贈人。

 

步驟三、遺贈人往生後遺囑之執行

遺囑執行人依照遺囑內容,填寫捐贈意願書(如連結附件)(捐贈意願書),通知本校財務發展組如有指定用途,財發組通知贈單位聯繫遺囑執行人。

 

步驟、受贈發函

由本校受贈單位簽文(附捐贈意願書),若本校無法接受遺產捐將發文拋棄受捐贈;若本校願意接受遺產捐贈,由本校財務發展組開立國立清華大學同意受贈函(附捐贈意願書)給遺囑執行人。

 

步驟五、遺贈之申報簽約移交

遺囑執行人應至國稅局填寫「遺產稅申報書」,申請「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並請國稅局註明認定捐贈總金額。遺囑執行人與校經合意簽訂「國立清華大學受贈遺產契約書(遺囑執行人)」

 (國立清華大學受贈遺產契約書遺囑執行人),遺囑執人完成遺產稅申報後,通知本校,討論遺產移交流程。現金贈與,依現金捐贈規範流程;有價證券,依有價證券捐贈規範流程,將股移轉與本校;實物捐贈,依實物捐贈規範流程

 

三、「受遺贈人或繼承人(以下稱捐贈人)捐贈遺產」之捐贈程序

 

步驟一、捐贈通知及填寫捐贈意願書捐贈人通知本校財務發展組進行遺產捐贈,填寫捐贈意願書(捐贈意願書)。如有指定用途,財務發展組知受贈單位聯繫捐贈人。

 

步驟二、受贈發函

 由本校受贈單位簽文(附捐贈意願書),若本校願意接受遺產捐,由本校財務發展組開立國立清華大學同意受贈函(附捐贈意願書)給捐贈人。

 

步驟三、遺贈之申報簽約移交

捐贈人應至國稅局填寫「遺產稅申報書」,申請「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並請國稅局註明認定捐贈總金額。捐贈人與本校經合意簽訂「國立清華大學受贈遺產契約書(受遺贈人)」(國立清華大學受贈遺產契約書受遺贈人)或「國立清華大學受贈遺產契約書(繼承人)」(國立清華大學受贈遺產契約書繼承人)捐贈人完成遺產稅申報後,通知本校,討論遺產移交流程。與,依捐贈規範流程;有價證券,依有價證券範流程,將股權移轉與本校;實物捐贈,依實物捐贈規範流程

 

四、若遺贈者之法定繼承人對遺產捐贈本校有不同意見,本校尊重遺囑執行人或捐贈人與法定繼承人的共識。若遺囑執行人、捐贈人或法定繼承人欲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學校不介入,依據法院判決之決定。

 

五、聯絡方式

 

若對遺產捐贈之方式有任何問題,請洽校友服務及資源發展處財發組

電話:03-5162474(陳小姐)

傳真:03-5162489

E-mailfina@my.nthu.edu.tw

聯絡地址: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學習資源中心旺宏館3樓「清華財務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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