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實物捐贈處理流程
步驟一、請受贈單位與捐贈人備妥「國立清華大學實物捐贈同意書」或「國立清華大學實物捐贈合約書」(兩者擇一,範本如附件一、附件二)、捐贈明細表、價值證明等文件。
步驟二、由受贈單位簽文(簽文範本如附件三),附件為步驟一之文件,會辦總務處保管組、主計室、校友服務及資源發展處財務發展組,由秘書處決行。
步驟三、簽文經校方核示意見,若個案需經校園景觀環境審議委員會同意,受贈單位依校園景觀環境審議委員會提案程序辦理。
步驟四、經完成步驟二與步驟三(視需要)程序後,受贈單位通知捐贈人進行捐贈。
步驟五、受贈單位收到捐贈物後,上簽(簽文範本如附件四)完成捐贈程序,附件為受領實物照片、捐贈明細表、價值證明。簽文會辦總務處保管組、主計室、校友服務及資源發展處財務發展組,由秘書處決行。
步驟六、由本校財務發展組辦理函復致謝。
致謝函加註:捐贈人可持本函抵稅,請於申報所得稅時,檢附函文及捐贈明細辦理捐贈列舉扣除;惟可申報扣除金額,仍應以稅捐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查核認定為準。

二、聯絡方式
若對實物捐贈之方式有任何問題,請洽校友服務及資源發展處財務發展組:
電話:03-5162488(吳小姐)
傳真:03-5162489
E-mail:fina@my.nthu.edu.tw
聯絡地址: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學習資源中心旺宏館3樓「清華財務發展組」